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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加利益,不良开发商会在最终面积核算中增加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从而交房时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多出来面积的房款,从而产生纠纷。谈及这一话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天地人潇湘建工团队负责人朱明伟表示此种房屋面积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房屋预测绘和房屋实测绘面积存在误差而产生的差异纠纷。
在2020年修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就删除了原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面积误差处理的规定,随后,合同的约定将变得至关重要。
而关于面积误差处理,朱律师表示还是要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分情况来处理。
如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在此朱律师也提示购房者:在商品房交付存在差异时,要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差异确实较大,可合理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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