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月工资收入如何认定?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月工资收入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1、如果夫妻双方均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月工资收入按照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之和计算。
2、如果贷款职工的配偶不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的月收入参照社会保险费基数或者人社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月工资收入按照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配偶的月收入之和计算。
注: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3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方可以推定为月收入;社会保险近3个月正常缴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可以推定为月收入。
2.职工及配偶分别在长沙中心和省直中心缴存的,配偶能否申请贷款?
不能。职工及其配偶分别在我中心和省直中心缴存的,若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应以我中心缴存人为主借款人提出申请。
3.放款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调整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吗?
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变更缴存协议的内容。
4.申请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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