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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能否办理离职提取?7月湖南省直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
来源:乐居买房2022-08-17 22:39:18

  乐居新媒体 长沙讯 8月16日,湘直公积金发布了2022年7月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五大热点问题如下:

  ①.单位解散或破产后单位公积金应当如何处理?

  答: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以下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省直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 单位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

  · 单位暂存款账户余额为零;

  · 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且单位账户内无人员。

  ②.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如何领取房屋产权证?

  答:· 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中心营业网点柜台或“公积金智能机”线上、线下凭身份证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 借款人在“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预约后,携带身份证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凭预约信息到智慧信贷大厅5号柜台领取房屋权证及抵押权注销资料。

  · 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房屋权证及抵押权注销资料至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长沙县、望城、浏阳、宁乡的房产需至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注意】:

  ①借款人抵押房产有多人共有的,须产权所有人共同来领取相关权证。

  ②借款人如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来办理;委托他人来办理的,受托人须持委托人授权的《委托公证书》代办。

  ③.办理了省直公积金中心约定提取业务,现银行按揭贷款已结清,约定提取业务是否会自动取消?

  答:会。职工的住房贷款已结清且提取时点前12个月内无还款记录,约定提取协议自动终止。

  ④.变更还款方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答: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允许变更还款方式一次,即: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可以相互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变更按贷款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变更还款方式需满足以下条件:

  ·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 借款人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

  · 借款人无逾期欠款,且逾期还款历史累计次数未超过6(含)次;

  · 还款方式变更后的月还款额未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 每月1—20日的工作日办理。

  ⑤.配偶名下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办理离职提取吗?

  答:不可以。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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