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长沙出台《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若干措施》,对于长沙楼盘项目报规建设等相关事项有所调整,主要涉及阳台、飘窗、TOD项目停车配比、社区配套用房、住宅商业配套比例和后置出让金六个方面。
第一,建筑面积赠送方面:
1、户型内居住阳台赠送面积,封闭阳台也可以计算为半赠送,之前封闭阳台需要计算全面积,开放式阳台面积计算方式不变;
2、飘窗不计入面积,可以与房间等宽(之前政策不许与房间等宽),出挑宽度由不超过0.6米进深改为不超过0.8米进深;
3、中央空调设备平台和分体式空调外机搁板可同时设置,不大于4.0 平方米/户的设备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意味着最多还能赠送4个平方。部分公摊率低的项目,叠加阳台+飘窗+设备平台的赠送,甚至可做到“零公摊”或“负公摊”。
第二,优化小区配套建设,加强社区配套用房配置。进一步优化TOD开发区域车位配比,住宅用地商业配套由前期3%提升到5%。对于已建和在建轨道站点周边高强度开发地区控制范围内的商业、办公项目,主城间距区的项目停车位数量可折减20%,位于其它间距区的项目停车数量可折减15%。对于新建住宅项目配建且无偿移交的社区用房不计入容积率,都进一步放宽房企开发环境。
第三,对项目报建环节进行优化,对履约情况较好的企业,可容缺核发不高于计容面积50%(按居住和商业面积分别控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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