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湘建房[2021]176号,以下简称“文件”),就如何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提出十大意见,力争用3到5年时间,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明显下降。
该文件提出,严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科学编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原则上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
《意见》明确,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对去化周期在24-36个月的市县,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转化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的二分之一。对去化周期在12-24个月的市县,对拟出让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应适当降低商住配比,保持合理有序的供应。
根据《意见》,鼓励探索设置灵活的商住配比方式,对规模较小的商住小区,在保障生活配套设施的同时,可以适当降低商住配比;对分期实施的商住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上期非住宅商品房销售情况,报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项目下期商住配比。
同时,《意见》中提到,对于新购或租赁(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县按政策规定采取购房补贴、租金补贴、降低相关交易费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转让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降低相关交易费用。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用户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该政策意见已于2021年10月22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1日。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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